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盛茵(shèngyīn)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7月2日,信息日报(rìbào)江西政读消息,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(bùzhǎng)。
南昌任免一批领导干部(gànbù)
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(juédìng):
朱金任南昌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副主任(zhǔrèn)(试用期一年);
胡杨任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(zhuǎnhuà)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熊玉申任南昌市第一医院副(fù)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卫(xióngwèi)标任南昌市中心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丽萍、胡穗发任南昌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圣山任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余期刚任南昌市体育局(tǐyùjú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涛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教育局副局长;
陈旻任南昌广播电视台副台长(fùtái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袁成任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陶霆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曾振宇任南昌市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(miǎnqù)其南昌市政府投融资创新中心副主任职务(zhíwù);
袁静任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刘林勇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熊瑾任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张马安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易飞任南昌市洪盾安保(ānbǎo)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肖敏华任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免去徐慧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付磊兼任的南昌市档案局(dàngà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裘国亮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洪都中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付青岚的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甘裕红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(zhǔrèn)职务;
免去杜琴的南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罗峻的南昌市住房(zhùfáng)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胡庄春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zhǔrèn)职务;
免去曾伟群的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。
2025年(nián)6月12日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决定(juédìng)任命(rènmìng):
周魁为区(wèiqū)人民政府副区长;
卢洸华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(júzhǎng);
肖相(xiàoxiāng)如为区商务局局长。
曾祥俊的区城市管理局(guǎnlǐjú)局长职务;
李志彪的区民政局局长(júzhǎng)职务。
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任命(rènmìng):
胡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(yuànzhǎng)。
刘小川的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委员会委员职务;
曾韵瑶的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判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(nánkāng)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(yú)2025年7月2日任命:
黄世珍(huángshìzhēn)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罗志凌的区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(yuè)2日依法表决通过,
朱权、周中慧、张璇、肖瑜(xiàoyú)、廖冬梅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蓉江街道工委(gōngwěi)委员;
王翔、谢宝金、黄荣、蓝天宇、袁惠萍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东山(dōngshān)街道工委(gōngwěi)委员;
王齐明、邹婷、陈宣海、黄海蓉、彭延斌(péngyánbīn)为(wèi)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水街道工委委员。
寻乌县(xúnwūxiàn)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于2025年6月30日决定(juédìng):
陈志文同志为寻乌县监察(jiānchá)委员会副主任;
华运萍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立案庭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刘炎军同志为寻乌县(xúnwūxiàn)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;
潘春玲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刘志松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涂鑫同志为寻乌县(xúnwūxiàn)人民法院澄江人民法庭副庭长(fùtíngzhǎng)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赖兴华、严翔同志的(de)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黄忠信(xìn)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游永祥同志(tóngzhì)的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。
来源:南昌广播电视台、赣南红新闻(xīnwén)


盛茵(shèngyīn)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
7月2日,信息日报(rìbào)江西政读消息,盛茵已任宜春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(bùzhǎng)。
南昌任免一批领导干部(gànbù)
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(juédìng):
朱金任南昌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副主任(zhǔrèn)(试用期一年);
胡杨任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(zhuǎnhuà)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熊玉申任南昌市第一医院副(fù)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熊卫(xióngwèi)标任南昌市中心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丽萍、胡穗发任南昌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圣山任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余期刚任南昌市体育局(tǐyùjú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涛任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教育局副局长;
陈旻任南昌广播电视台副台长(fùtái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袁成任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陶霆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曾振宇任南昌市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(miǎnqù)其南昌市政府投融资创新中心副主任职务(zhíwù);
袁静任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刘林勇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(shìyòngqī)一年);
熊瑾任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(试用期一年);
张马安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易飞任南昌市洪盾安保(ānbǎo)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肖敏华任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免去徐慧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付磊兼任的南昌市档案局(dàngà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裘国亮的南昌市(nánchāngshì)洪都中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付青岚的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甘裕红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(zhǔrèn)职务;
免去杜琴的南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免去罗峻的南昌市住房(zhùfáng)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胡庄春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(zhǔrèn)职务;
免去曾伟群的南昌市商务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。
2025年(nián)6月12日
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决定(juédìng)任命(rènmìng):
周魁为区(wèiqū)人民政府副区长;
卢洸华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(júzhǎng);
肖相(xiàoxiāng)如为区商务局局长。
曾祥俊的区城市管理局(guǎnlǐjú)局长职务;
李志彪的区民政局局长(júzhǎng)职务。
赣州市(gànzhōushì)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2日任命(rènmìng):
胡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(yuànzhǎng)。
刘小川的区人民法院审判(shěnpàn)委员会委员职务;
曾韵瑶的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判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(nánkāng)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(yú)2025年7月2日任命:
黄世珍(huángshìzhēn)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罗志凌的区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赣州市南康区(qū)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于2025年7月(yuè)2日依法表决通过,
朱权、周中慧、张璇、肖瑜(xiàoyú)、廖冬梅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蓉江街道工委(gōngwěi)委员;
王翔、谢宝金、黄荣、蓝天宇、袁惠萍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东山(dōngshān)街道工委(gōngwěi)委员;
王齐明、邹婷、陈宣海、黄海蓉、彭延斌(péngyánbīn)为(wèi)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水街道工委委员。
寻乌县(xúnwūxiàn)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于2025年6月30日决定(juédìng):
陈志文同志为寻乌县监察(jiānchá)委员会副主任;
华运萍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立案庭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刘炎军同志为寻乌县(xúnwūxiàn)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;
潘春玲同志为寻乌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刘志松同志(tóngzhì)为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(mínshì)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涂鑫同志为寻乌县(xúnwūxiàn)人民法院澄江人民法庭副庭长(fùtíngzhǎng),免去其寻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赖兴华、严翔同志的(de)寻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黄忠信(xìn)同志的寻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游永祥同志(tóngzhì)的寻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。
来源:南昌广播电视台、赣南红新闻(xīnwén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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